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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离婚房产分割]离婚诉讼中公屋使用权如何分割?

老版本imtoken 2023-01-17 02:35:37

离婚诉讼:【离婚财产分割】离婚诉讼中公屋使用权如何分割?

问:离婚诉讼中公屋使用权如何划分?公屋权属可以分割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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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swer: 公屋又称公屋。是指国家、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、建设和销售的住房。它在房屋出售之前归国家所有。目前居民租用的公共住房可以按照房改政策进行划分。分为两类:一类是可出售的公共住房,一类是不可出售的公共住房。以上两种房屋均为使用权。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建设的不断深入,大部分公共住房已转为住房,虽然仍有小部分公共住房权属未售出,但有必要讨论使用权的划分离婚时租用的公房。

公屋使用者没有产权,只有使用权。因此,当夫妻离婚时,法院只会对使用权的归属作出裁决,不会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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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公屋租用权时,应详细分析具体情况,法院将酌情处理以下几种情况:

(1)在取得婚前房屋租赁权的情况下,由于一方取得婚前房屋租赁权,无论多少年,或5年,或10年,或结婚20年,房子应该归当事人所有,对此,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“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”法律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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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婚前由一方租用的房屋,如果离婚时双方均为单位职工,分房即表示一方已取得婚前公屋出租权。当离婚,双方均为单位职工,对于职工而言,由于这种情况的发生只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化,并不影响公租房的归属权,即本案,租赁权仍属于该方。

(3)婚后双方均获得公共住房租赁权,如果双方在同一单位,使用权属于双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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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一方婚前借款取得租赁权离婚房产分割,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。这种情况下,租赁权仍应由当事人享有,但婚后共同偿还一半的贷款,该方应赔偿对方。

(5)婚前一方取得租赁权,婚后一方因租赁房屋被拆迁取得房屋租赁权。如公房业主)承租人不能就终止租赁关系达成协议的,拆迁人应当调换被拆迁人的产权,已调换产权的房屋由原承租人出租。房屋的租赁权是婚后取得的,但取得租赁权的前提是原租赁权的存在离婚房产分割,因此笔者认为,按照法律规定,房屋租赁权仍应属于原租赁方。享受租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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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夫妻单位合建或共同购买的公共住房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
(7)一方将婚前所租单位的房屋交予本单位或另一单位,由对方处理换房。此情况与第五种情况基本相同,因此,公共住房租赁权的处置也应相同,使用权应属于原租赁权。

(8)婚前双方租用公共住房,婚后住房合并互换,使用权归双方所有。